立博为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立博,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一)申报创建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条件
3.企业申报的质量示范项目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未发生过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4.企业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记录。
(二)申报创建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条件
2.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负责申报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总承包企业应承担项目60%以上的工程量,项目申报时应出地面二层以上,应在2023年6月30日后主体完工。
(5)污水处理站、城市景观绿化、挡土墙立博、城市沟渠等基础设施工程,其申报标段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以上。
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少于3个的州(市),可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当放宽项目规模条件。
4.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州(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等予以惩戒的项目。
(一)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申请表》。
(二)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申报项目,填写《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并上报。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相关精神,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本地区建筑工程品质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申报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必须同时推荐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已获得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三)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标准化创建申报审查中立博,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通过施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视频资料,对项目进行量化打分。
(四)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标准化创建推荐意见包括《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