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91,528,18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钾是植物的主要营养元素,同时也是土壤中常因供应不足而影响作物产量的三要素之一。在中国,近75%钾肥作为复合肥的原料,直接施用较少。钾除农业用途外,氯化钾还有广泛的工业用途,制取其它钾盐,如氢氧化钾、碳酸钾、硝酸钾、硫酸钾、氯酸钾,磷酸二氢钾,高锰酸钾等;用于石油工业,橡胶工业和电镀工业;在医药卫生上作利尿剂、代盐等;在电解氯化镁制取金属镁时,常作配制电解液成分之一等。
公司钾肥板块主要产品为氯化钾,氯化钾是公司核心业务,销售模式包括直供、合营、代理等多种模式。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氯化钾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2023年公司氯化钾产销稳定,氯化钾产量约492.6万吨,销量约560万吨。
盐湖股份具有得天独厚的战略资源优势。察尔汗盐湖总面积5856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可溶钾镁盐矿床,也是世界最大盐湖之一。富含大量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锂、氯化钠等无机盐矿物资源,其中氯化钾储量5.4亿吨,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97%。公司拥有察尔汗盐湖约3700平方公里的采矿权,氯化钾储量优势明显。盐湖股份是国内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年产能500万吨,占全国产能的64%。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掌握所有氯化钾加工技术的企业,能够根据原材料不同,采用不同工艺生产不同品位的氯化钾,真正做到将盐湖资源充分利用。得益于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钾肥成本显著低于同行。
公司钾肥生产主要涉及筛分、浓缩、浮选、结晶、固液分离等环节。在钾肥生产方面,公司目前拥有反浮选-冷结晶氯化钾生产技术、固体钾矿的浸泡式溶解转化技术、热溶-真空结晶法精制氯化钾技术、冷结晶-正浮选氯化钾生产技术、冷分解-正浮选氯化钾生产技术5种技术工艺。
作为锂工业链的源头,碳酸锂是最稳定的锂化学品。用于制造锂离子电池原料如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锰酸锂、钴酸锂、钛酸锂、磷酸铁锂等。也用于陶瓷、微晶玻璃、药物、催化剂、冶金、建材、电视、原子能工业等。在分析化学中用作分析试剂,在水泥外加剂里作为促凝剂使用。
公司锂盐板块产品主要为碳酸锂,以生产钾肥后老卤为原料制备,目前在品牌、营销网络、产品及供应链方面已拥有自身优势。公司拥有3万吨碳酸锂产能装置,2023年实现碳酸锂产量约3.6万吨,销量约3.76万吨。
察尔汗盐湖拥有氯化锂储量1204万吨,居全国首位。目前公司拥有年产3万吨碳酸锂产能,为全国卤水提锂产能最大,2022年5月,公司计划投资70.8亿元,新建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预计2024年建成。公司使用的卤水吸附法+膜法提锂工艺技术为自有技术,生产碳酸锂生产成本较同行具有相对优势。
公司攻克了超高镁锂比盐湖卤水提锂的世界性难题,形成了以“吸附+膜耦合”等关键技术和过程强化为主体的绿色、高效的工业化示范装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近年通过工艺优化、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管理提升,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碳酸锂产量逐步攀升,实现达产达标。盐湖股份在做好碳酸锂产品生产的同时,积极规划开发氢氧化锂、氯化锂、金属锂、磷酸铁锂等多种产品,以期形成系列化、高质量、多样化的产品体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历程极具挑战、极不平凡、极为不易的一年,是大事要事集中、急事难事叠加最为突出的一年。公司面对核心主营业务碳酸锂价格断崖式下降、钾肥市场多方激烈竞争等多重考验,在应对挑战、抵御风险中担当作为,付出努力超乎寻常,稳步推进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一年来,公司董事会始终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方略,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方略,团结奋斗,务实奋进,主业发展更有韧性,科技创新更加扎实,改革脚步更加坚实,管理基础更加稳固,社会使命更有担当,经营效益居青海省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5.7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17%;基本每股收益1.48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4%。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64.07亿元,较年初增长1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9.06亿元,较年初增长26.75%。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费等指标好于预期。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效益再创佳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氯化钾产销稳定,氯化钾产量约492.6万吨,销量560万吨;碳酸锂产量3.6万吨,销量3.8万吨。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产品氯化钾下滑、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造成。面对不利局面,公司通过加快异地仓储建设,提高氯化钾直供厂家、碳酸锂直供客户,开通四川云智电商平台上线,通过产品线上竞价销售等措施确保了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二)作风建设更加严实,实干成为共识。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视察盐湖7周年和盐湖股份建厂65周年活动,深学深悟新思想,对标对表查不足,从严从实抓整改,干部员工面貌一新,唱响了实干、担当、创新、包容主旋律。
(三)创新开放实质推动,思路明显拓展。改制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中央研究院,成立北京、成都科创公司及国创中心,与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一批新工艺、新产品等中试项目启动实施,公司科研思路正在变革。
(四)全面系统整治环境,环保更入心脑。大范围、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环境整治和标准规范生产,以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为契机规范证照手续,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完善一套机制,矿区面貌焕然一新,干部员工“生态环保、规范经营”意识更加厚植,行动更加自觉。
(五)持续开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成立国际矿业分公司和“走出钾”工作专班,4万吨/年基础锂盐项目开工建设,500万吨/年工业盐项目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逐步开花,延链补链、科研攻关合作深度开展,转型升级发展步伐加快,钾锂上下游产业开发蓝图锚定,产业布局日趋完善。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审慎、科学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立博,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审议包括《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57项议题,
在相关会议审议和决策工作中,董事会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调研和研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得各项决策在执行中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认真审议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稳定推进。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事项涉及《2023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等15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对2023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和披露《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公告144个,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近年来,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评级再获提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主板上市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获评最高级“A”级(优秀)评价,成为2022-2023年度青海证监局辖区深市唯一考核“A”级的上市公司,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盐湖股份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的极大认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的攻坚之年。高质量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多让中国粮用上中国钾肥,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既是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责任,也是盐湖人的共同心愿,更是公司董事会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公司上下将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坚决扛起赋予盐湖的重大职责,在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中冲锋在前,努力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活力更强的发展新路,书写盐湖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画卷。
(一)牢记嘱托、把准方向。始终把贯彻落实习对盐湖资源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坚定自觉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对标定向,在实践上坚决执行,尽力把盐湖每一项工作看得更准、想得更深、谋得更实、落的更稳,以新思想明方向、找思路、定方法、破难题,坚定地扛起党中央赋予盐湖的使命任务,更加自觉地把习强调的重大事项执行到位。始终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系统谋划和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科技瓶颈突破、管理效能提升、市场把控增强、绿色安全环保、开放包容合作等重点工作。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不断引才引智,全面激发活力,推动产品、装备、技术、基地、标准、服务等全方位国际化,加快塑造成为行业领先企业。
(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全面准确把握盐湖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差距短板,通过思想解放推动眼界提升,打通制约管理提升的堵点,破除各自为政的难点,树牢服务大局的观点,确保每一项改革、每一项工作都能高效有序推进。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吃透国家政策,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能力,不断激发全体员工的执行能力,不断树牢爱岗敬业、规范操作、恪尽职守的经营能力,创造性地把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增强危机感意识,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牢牢抓住和用好改革发展机遇期,补齐短板弱项,谋划新的任务目标,自我加压、勇毅前行。
(三)科技引领立博、催生动力。以颠覆性技术、前沿性技术催生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形成新产业、新动能,建立全方位贯通式的科技研发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首席科学家制度作用,统筹科研方向重点、年度课题项目、牵头责任目标等,狠抓重点不放手,力争取得一批成果并稳步开展产业化放大。坚定不移推进数智技术应用嫁接,加快全系统全流程改造升级。切实从采卤效能提升、老卤综合利用入手,全面提升卤水保供能力;系统开展采盐船改造升级、钾锂加工系统改造升级、设备管理提升等,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开展钾锂镁钠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型能源应用等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着力加快成都、北京、天津、西宁研发基地的建设工作,与行业顶级院所和专家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卡脖子”技术,锻造“杀手锏”技术,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效益。
(四)底线思维、生态优先。坚决贯彻习视察盐湖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盐湖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统筹发展,实现资源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管理,推动盐湖产业绿色发展。持续开展设备管理、厂容厂貌、线路管理、场区道路、坝渠盐田、矿场矿堆、横幅标语、办公环境、外包劳务等整改整治,统筹整治规范铁路以东矿区资源开发秩序,制定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出台盐湖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公司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实干为先、争创一流。树牢“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鲜明导向,厚植“干”的氛围,瞄定目标不偏向,采取“清单式”工作法,把工作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追求工作质量。聚焦制约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的矛盾与问题,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推动一批支撑发展的大事要事,破解一批影响改革的堵点痛点,攻克一批阻碍创新的问题难题。
实干托起梦想,奋斗创造未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舞台无限广阔,新使命新征程必将催人奋进。公司董事会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做善为抓落实,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在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中建功立业,全方位推进盐湖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盐湖力量!
证券代码: 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4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65.17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50.62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03.86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一条之“(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之“2.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之规定,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的特殊情况包括:④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期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公司将严格遵循新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致力于回报广大投资者,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拟定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亲自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青海省国资委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建议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对盐湖股份公司2023年度年薪核定标准考核发放,具体实际发放标准依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薪酬考核相关文件及考核结果执行。
(一)公司总裁的薪酬依据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盐湖股份公司的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确认后,为董事长薪酬的100%。
(二)公司副总裁的薪酬经董事会考核后,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基本年薪的0.75;绩效年薪与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董事会考核后按董事长绩效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5,合理拉开差距。
(三)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基本年薪的0.75;绩效年薪参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董事会考核后,按董事长绩效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5,合理拉开差距。
(四)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责任风险及工作内容和时间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建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每人15万元/(含税)的标准进行发放。
公司将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薪酬。
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相关会计信息,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9.01关于与青海国投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冯鹏回避表决)
9.02关于与关联方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胜男、王凌回避表决)
9.03关于与汇信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冯鹏回避表决)
9.04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银行存款、承兑汇票托管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冯鹏、张铁华、卜一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有关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13、审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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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18、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19、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0、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1、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3、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4、审议《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贠红卫先生、冯鹏先生、张铁华先生、王祥文先生、卜一先生、陈胜男女士、吴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速建先生、何萍女士、陈斌先生、张钦昱先生、宋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贠红卫,男,1968年出生,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青海省海西州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室)处长;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企业改革处处长;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20年8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冯鹏,男,1972年出生,党员,在职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海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董事长。
张铁华,男,1970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工银投资资产经营部主要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工银投资资产经营部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祥文,男,1973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省审计厅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任青海省审计学会秘书长、青海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青海省审计厅信息中心主任兼任青海省审计学会秘书长、青海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青海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2年1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
卜一,男,1981年出生,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团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埃塞俄比亚工作组组长;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四处党支部书记、处长;2022年4月至今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二处党支部书记、处长。2022年10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胜男,女,1978年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化肥进口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中化化肥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化化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23年5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军,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副处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副处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4月至今,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速建,男,1955年生,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商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神农学者”讲座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
何萍,女,1970年出生,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加拿大磷钾肥研究所(PPI/PPIC)、国际植物营养研究所(IPNI)中国项目部主任。自1998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原土壤肥料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国际肥料科学中心亚洲分中心副主席,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理事、化学肥料专业委员会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斌,男,1969年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海省内部审计师协会会长,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会长。历任青海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5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钦昱,1985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大学(NYU)法学院LL.M.,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成员、归国留学人员联合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入库专家,“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广东产业创新智库入库专家。
宋林,男,1969年生,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系书记兼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究所副所长,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7.01关于与青海国投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监事杨勇、陈闽玉回避表决)
7.02关于与关联方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监事朱睿回避表决)
7.03关于与汇信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监事杨勇、陈闽玉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线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45年,1985年重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30 余年的发展,大信已经发展为立足北京、分所遍布全国,常年为上万家客户(包括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员工4000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近10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00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素养的执业队伍。先后为40多家央企提供服务,其中主审所达26家,是参加央企财务决算审计户数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专项核查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最终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线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计划、风险评估方法、年度审计重点、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7月17日审计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对盐湖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重点、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IT审计内容及关注重点。2023年9月18日审计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报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的沟通函》《2023年审计业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三)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确保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成、清晰、及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张钦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钦昱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张钦昱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盐湖股份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拟进行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盐湖股份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盐湖股份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拟进行核销处理。
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债权形成时间长且缺乏相关证据资料、债务人死亡或失联、注销、吊销等因素难以收回。根据《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公司委托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以前(含2019年)形成的应收款项,逐笔核查并出具鉴证意见书,表示“均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实现,可以认定为损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283项,金额94,892.09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合计金额94,892.0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08项共计51,006.77万元、其他应收款75项共计43,885.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8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司按照《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核销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青海文通盐桥化肥有限公司、青海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对青海盐湖硝酸盐业有限公司的债权81,486.84万元,目前财产已根据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主体已实际不存在,未清偿部分已无法追索,故按照《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进行核销程序处理。
(二)经公司委托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以前(含2019年)形成的应收款项逐笔核查并出具鉴证意见书,277项应收债权表示“均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实现,可以认定为损失”。根据《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核销2019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共计13,405.25万元立博。
盐湖股份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盐湖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盐湖股份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核销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盐田清运劳务服务等;
2、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化肥”)销售产品;
3、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汇信”)子公司开展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服务、维保服务、铁路运输代发运、提供机械加工、土地租赁、委托加工服务等;
4、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鹏、陈胜男、张铁华、王凌、卜一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青海国投、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下表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和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